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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九江市人民政府驻深圳办事处2022年度单位决算

发布时间 :2023-11-03    文章来源 :江西省九江市人民政府驻深圳(广东)办事处

江西省九江市人民政府驻深圳办事处2022年度单位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市政府驻深办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单位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市政府驻深办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能

(一)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为九江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代表市政府加强与深圳(广东)市党政机关、有关企事业单位的联系;参与我市与深圳(广东)党政间重要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密切我市与香港、澳门有关中央、省派出机构、社团和商会组织的联系。

(二)广泛宣传推介九江,做好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和对外投资项目的跟踪服务,履行我市驻深圳招才引智工作站职能开展招才引智工作,指导深圳(广东)九江商协会工作,为促进九江同深圳(广东)的经贸、旅游、科教等交流与合作牵线搭桥。

(三)负责深圳(广东)各界人士的联系,争取他们对九江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帮助。积极联络粤港澳大湾区的九江籍企业家,为九江经济建设服务。配合做好深圳(广东)九江籍创业人员和九江地区外出务工人员的维权服务工作。

(四)按有关规定做好市领导到深圳(广东)接待服务,为全市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在深圳(广东)市开展公务活动提供咨询及服务。

(五)加强调查研究,为市委、市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信息服务。

(六)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基本情况

本单位设立3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经济协作科、广州联络处。

本单位2022年年末实有人数11人,其中在职人员8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0人(不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年末其他人员3人;年末学生人数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4人。

第二部分 2022年度单位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收入总计534.27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90.61万元,较2021年增加12.9万元,增长2.5%;本年收入合计443.66万元,较2021年增加144.58万元,增长48.3%,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相应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增加;因工作需要,追加公务用车购置专项经费。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443.26万元,占99.9%;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4万元,占0.1%。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支出总计411.48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411.48万元,较2021年增加85.72万元,增长26.3%,主要原因是:1.增人增资因素;2.购车因素。年末结转和结余122.78万元,较2021年减少73.09万元,下降12%,主要原因是:年初上交历年结余资金。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300.47万元,占73%;项目支出111.01万元,占27%;经营支出0万元,占0%;其他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42.85万元,决算数为411.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9.3%。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51.19万元,决算数为318.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6.6%,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公务用车购置等因素。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5.71万元,决算数为59.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79.4%,主要原因是:1.本年度新增人员的社保费;2.本年度退休人员职业年金坐实;3.选调生补助。

(三)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8.47万元,决算数为14.2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8.5%,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新增人员的医疗保险等费用。

(四)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1.2万元,决算数为19.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0.5%,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新增人员的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00.07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244.91万元,较2021年增加42.61万元,增长21.1%,主要原因是:1.本年度新增人员的工资奖金等支出;2.聘用人员工资支出由“商品服务支出”相关科目调整至本科目。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27.78万元,较2021年减少24.79万元,下降47.2%,主要原因是:1.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部分会议、招商活动延期;2.反映聘用人员工资支出的科目调整至“工资福利支出”相关科目。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0.92万元,较2021年增加20.72万元,增长10360%,主要原因是:增加的选调生补助;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支出。

(四)资本性支出6.46万元,较2021年增加6.46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新增人员及日常办公所需的办公设备购置等。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0.6万元,决算数为29.25万元,完成预算的275.9%,决算数较2021年增加28.19万元,增长2659.4%,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8万元,决算数为 0万元,完成预算的0 %,决算数较2021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主要原因是受新冠疫情影响无出国(境)安排。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6万元,决算数为  1.26万元,完成预算的48.5%,决算数较2021年增加0.2万元,增长18.9%,主要原因是:预算范围内正常增减。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受新冠疫情影响来粤公务和招商活动减少。全年国内公务接待7批次,累计接待98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累计接待0人次,主要为:接待来粤的公务及商务活动人员。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7.9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24.99万元,增长100%,决算数较2021年增加24.99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经批准购入公务用车1辆。全年购置公务用车1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3万元,决算数较2021年增加3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新增车辆的运维费用。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4.24万元(与单位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一致),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8.33万元,下降34.9%,主要原因是:1.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部分会议、招商活动延期;2.本年度反映聘用人员工资的经济分类科目调至人员支出。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货物采购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市级单位公开的政府采购金额的计算口径为:本单位纳入2022年单位预算范围的各项政府采购支出金额之和。)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2年12月31日,本单位(单位)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见公开10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其中车辆中的其他用车主要是按规定保留的招商引资公务用车。

九、预算绩效评价情况说明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纳入2022年度单位预算范围的二级项目1个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111.01万元,占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二)单位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4、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单位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5、上年结转和结余:2018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1、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3、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4、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5、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单位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

6、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7、“三公”经费支出: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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